1、普通公司清算,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3、破产清算。
1、个人独资公司;2、合伙企业;3、普通合伙要求2个人以上组成;4、合伙企业适用于一些采用鼓励机制的;5、有限公司,一人以上或者五十人以下组成;6、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股份制度,实行股份认购。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以上新公司。
公司合并的种类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这两种。1.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灭,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的名称种类一般包括:以地名作公司名,以吉祥和社会喜爱之物作公司名,选用传统商业风格的名称作公司名等。按照规定要设立公司的,一般都需要先进行公司名称核准,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再申请营业执照,设立登记。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公司资本瑕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
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公司清算需要的条件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