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公司清算,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3、破产清算。
1、个人独资公司;2、合伙企业;3、普通合伙要求2个人以上组成;4、合伙企业适用于一些采用鼓励机制的;5、有限公司,一人以上或者五十人以下组成;6、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股份制度,实行股份认购。
公司合并的种类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这两种。1.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灭,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的名称种类一般包括:以地名作公司名,以吉祥和社会喜爱之物作公司名,选用传统商业风格的名称作公司名等。按照规定要设立公司的,一般都需要先进行公司名称核准,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再申请营业执照,设立登记。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以上新公司。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公司资本瑕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成立清算组,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是指公司法赋予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权利;(3)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解散时,应对其债权人清偿债务,清算组应通知各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