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可以告股东。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告股东。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无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此时我们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认为此时法人地位并不独立,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能起诉股东。公司是独立法人,有法律拟制人格,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享有诉讼权。所以当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对股东提起诉讼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可以告股东。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告股东。
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
在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能否起诉股东主要取决于股东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角色可能由股东担任)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并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他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或代表公司的相关方(如破产管理人)有权起诉这些股东,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利用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在公司法上被称为“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的个人债务不可以起诉公司,因为股东的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替其还债的义务,公司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和公司是不可混同的。不过如果股东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债,但是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所用的,则此时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还债。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