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公司监事不负责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且股东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立时的一个职位或者部门,监事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因此,监事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监事不负责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的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立的一个职位或者部门,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因此,监事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但监事不得为逃避债务恶意向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或个人转移资产,导致债务人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否则债权人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二十一规定,要求该关联公司和个人在其关联交易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欠债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肯定是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的,法人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欠钱法人要承担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情况下,即原股东未尽到完全出资义务或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在其出资义务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总公司是为分公司承担责任的主体,法律规定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欠钱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对第三人来讲,是无法区别挂名不挂名的,既然名册里有这个职务,那就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