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欠款,法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公司债务法人承担如下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二)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三)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公司监事不负责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的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立的一个职位或者部门,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因此,监事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但监事不得为逃避债务恶意向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或个人转移资产,导致债务人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否则债权人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二十一规定,要求该关联公司和个人在其关联交易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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