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继续申报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在申报期间,公司不能进行清算,等债权申报结束,编制资产负责表和清算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才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你好,如果公司已经申请破产,那只能走申报债权程序,具体电话联系。
向管理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