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
破产清算时,只要股东依照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条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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