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清算期间股东不能转让股权,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可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妨害股东转让股权,所以清算过程中的公司股权可以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清算组行使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等。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诉讼中可以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公司成立过程中可以签合同,但不能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因为公司成立之前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签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要分情况分析:一、如果公司最终成立了的,则债务由公司承担。因为公司成立了,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二、如果公司最终没能成立的,则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建议先和公司或其他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受侵害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包括以下纠纷类型: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