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1、破产宣告;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3、变价;4、清偿;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公司的清算程序是: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等。
公司破产的程序为:1、申请和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破产宣告,债权申报:3、变价和分配:4、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3、债权人申报债权;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