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具体如下: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3、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首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其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职工债权;4.税款;5.普通债权。 除上述法定顺序外,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财产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工程款债权,在建筑工程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的规定如下:1、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