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流程: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债权人申报债权。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重组程序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公司出现法定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分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出拟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工报酬、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具体程序是:一、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二、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三、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四、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五、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是终止公司权利和义务,取消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消灭。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成立清算组。
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等材料。其次,申请破产必须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情形。第三,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
有限公司宣告破产一般要经过如下六个程序:破产申请的提出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不一定要求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