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公司法人名下的房子通过法定的程序是可以过到股东的。但若该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转让房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该房产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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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关联法条国家法律1篇地方法规2篇案例5篇裁判28601篇期刊13篇
-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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