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岗位不重要裁员不合法。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其中之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公司分立后可以裁员。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履行的法定程序,可以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
疫情期间不可以裁员,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了疫情期间不仅不可以辞退员工,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发放工资待遇,对于违法辞退的,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进行赔偿的。
公司岗位撤销,然后公司想要辞退员工的,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经劳动者同意,调整岗位或者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员,员工不可以不同意。公司因法定原因需要裁员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可以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后,劳动关系立即终止。公司因其他原因非法裁员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员工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被公司裁员,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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