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的合并分立进行区分,如公司合并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公司分立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住所变更,对公司债务承担没有影响。公司是独立法人,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
公司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股权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不论股权是否变更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股东需要与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法人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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