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由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解散之诉能经调解解散。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解散之诉如果具备下列条件,就能执行:(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规定:所有股东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吗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能。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的情形时,公司在诉讼中也是可以解散的,但需要依法进行清算。
需要。《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现行问题。
先要搜集证据证明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然后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作为原告,以公司作为被告,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以下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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