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联社经营管理层贷款审查、审批的决策机构,对联社主任室负责,接受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拟定信贷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信贷计划和工作目标、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贷资金计划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如果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召集、主持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可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经过出席董事的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监督决议的执行以及有关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