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对外的欠债,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的时候偿还。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后需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其债权。
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针对于债务处理此时需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公告期为45天,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如果是进行合并的,转让前公司的债务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如果转让法人不变更的,由企业承担债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并注销。公司因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股东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
分公司若已经注销,则其先前所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总公司继续履行。分公司实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以及法人资格,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均应当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