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而赔偿是属于债权,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主张赔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人不可以解散股份制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强制解散股东不赔偿。即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没有抽逃出资的,没有后续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流程有以下这些: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 1、异议股东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2、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3、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应该是基于其诉讼目的而定的,同时与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事由。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制定清算方案。(五)公司财产分割。(六)注销执照。
股东是不能仅仅因为公司严重亏损,而到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