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股东不赔偿。即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没有抽逃出资的,没有后续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流程有以下这些: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等等。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没有权直接解散公司的,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无权解散公司,但是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 1、异议股东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2、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3、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应该是基于其诉讼目的而定的,同时与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