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相关事由: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合同撤销事由如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3)一方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缓刑的撤销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2、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该种抗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抗辩的产生来自于特定人的原因,因此称为人的抗辩。第二这种抗辩仅能向特定的持票人提出,所以又称为人的抗辩。抗辩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