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3、注销登记;4、公告。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如下: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等。
公司股东只能通过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方式解散公司;公司股东解散公司的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2、登记债权;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4、清偿债务;5、公告公司终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解散条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3、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解散公告。
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