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散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提前解散的原因、应当建立清算组的程序、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
一、公司解散协议应包括:1、时间。2、地点。3、出席的相关人员。4、会议的决议:公司清算事宜,员工经济补偿等等。最后写好落款即可。二、公司解散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3、注销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般来讲,公司的解散程序有四步。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在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后,公司正式进入解散的程序。第一步,要成立清算组。第二步,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当天起的10天内通知公司所有的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即将解散的公告。第三步,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清算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最后一步,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3、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解散公告。
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提前解散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提前解散的原因、应当建立清算组的程序、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