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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怎么办

2022.12.07 劳动纠纷 169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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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玉婷律师 2022.09.13 17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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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伟娜律师 2018.12.19 150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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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超期怎么办

    如工伤鉴定超期非因自身原因造成,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张燕鹏律师 2021.03.11 144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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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有关事宜进行鉴定。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张燕鹏律师 2019.08.09 113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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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超律师 2023.10.10 231人看过
  • 工伤鉴定后单位仍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单位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袁超律师 2020.03.29 1793人看过

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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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伤情鉴定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关注国晖律所官方号了解更多法律常识
  • 工伤赔偿,伤情鉴定,
    可以联系我们,帮助你分析情况
  • 我因被人打了,做了伤情鉴定,因伤情加重,申请重新鉴定,派出所要我找鉴定机派出所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的。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要申请重新鉴定,必须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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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工伤赔偿案件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琐碎。您和单位签的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事故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没?单位按时给您交社保没有?治疗期间单位给您及时支付医疗费没?建议前期先保存好手头上的证据,以便后期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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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尽快报警处理,报警后让警察出具委托书,到派出所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具体伤情以鉴定结果为准。根据伤情和实际花费要求对方 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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