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公司兼并有如下法律风险:财务风险、评估风险、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合同风险、报表风险、诉讼风险等。且公司兼并的,被兼并的公司,自被兼并之时,丧失法人人格。
在我国公司兼并重组的程序包括: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规定产权;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一、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