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采取下列办法应对:可以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同时债权人享有异议的权利。需要注意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税务债权以及其他相似的国家债权亦不宜享有异议权。
如果作出合并的决议本身没有问题,作出决议的流程符合法律且决议具有正当目的,仅是合并的外部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瑕疵,则由负有通知、公告、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作出合并的决议不合法,则由作出决议的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债权人可以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主张债权。
如遇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原告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不能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
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要想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可以请求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股份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并且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息,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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