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解散员工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
公司解散后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补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合并后,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被合并的公司员工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不需要清算。2、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法定事由。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强制解散应当依法支付员工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2、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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