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3、控股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 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进行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