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 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3、控股合并。
公司合并的形式具体如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的各方解散。合并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就是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