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如下: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公司消灭:在此特指被吸收公司消灭。由于消灭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已由吸收公司概括承受,所以,它的解散与一般公司的解散不同,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灭。2、公司的变更: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司合并无效制度。但是由于公司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基于合并合同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如合并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事由,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提起请求确认无效之诉。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的权利有: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知情权包括了合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