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就是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而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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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报告编号:NO.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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