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但最终安排休假的决定权应由企业确定,而非必须协商一致。但考虑到对于劳动法政策各地存在差异性,为了稳妥起见,对于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不能返岗上班的,企业应结合所在地的政策规定要求来安排实施年休假。在企业经过协商程序后,如果企业认为确实需要安排休年休假的,要明确向员工告知企业的年休假安排,并正常计发工资,保留和员工沟通协商及年休假安排的相关证据材料。另外,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建议企业可以与工会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工会的支持,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协商一致是总协定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是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的核心条文,其中规定的协商,包括争端当事方之间的双边协商和缔约方全体主持下的多边协商(亦称为集体协商),是总协定各项争端解决程序的首要方法。
协商一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上,需要双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协商的,最后双方就某一争论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都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协商一致是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和深化,只有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才能体现出平等自愿的结果。协商一致的原则关键在一致,协商是手段、是过程,一致是目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应该写明双方解除的事由,解除合同生效的日期,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用人单位先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有其他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