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而公司合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转让股权。所以股权是否转让,由公司股东自行决定。
1998年5月25日,史琼芳、蔡小平、许斐、许三庆、吴涛五人签订《钦州奥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纪要》,由上述五人共同出资成立钦州奥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由史琼芳出资12.75万元,占公司的51%;蔡小平出资5万元,占公司的20%,许三庆出资2.5万元,占公司的10%,许裴出资2.5万元,占公司的10%,吴涛出资2.25万元,占公司的9%,并由史琼芳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蔡小平任公司经理。
上诉人柯武魁,男,196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人。
一、当事人概况: 上诉人柯*魁,男,196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人。 被上诉人蔡*平,男,196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人。 被上诉人李*刚,男,37岁,汉族,广东省广...
在当前社会中,成立公司在市场经济里是常见之事,公司一般会采取股份制的方式,并且公司的股份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在我国法律中,公司股权质押是否可以转让?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