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包括勤勉义务与忠实义务两方面。勤勉义务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指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忠实义务是指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主要包括:
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风险提示:董事、监事、高管,这些人员通常在企业中能独当一面,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大权,是企业赖以发展的支柱。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