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转让:协商,签协议,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外部转让:协商,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签协议,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原则上股份变动需要先经股东会作出决议,然后签订股份变动协议并履行,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的时候,应当尽量包含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信息;2、转让方持有股权的情况;3、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股权变更的时间限制;4、转让方、受让方声明,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等;5、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6、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的承受;7、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8、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相关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2、双方协商和谈判;
3、公司转让股权股东会决议;
4、向第三人转让,股东会讨论表决;向股东转让只要通知其他股东;
5、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6、召开新股东会议,确定新股东相关权利;
7、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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