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工作职责如下: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职责: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能担任公司股东的人员包括: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
股东有下列义务:1.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2.遵守公司章程。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股东有以下风险:(1)股东需要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一、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二、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都享有以下权利:1、股份转让权、分红权、表决权;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3、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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