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在公司任有职务,但股东只是一个身份,并不是职务,所以股东不能称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如果该股东在公司任有具体职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
擅自对公司进行出售的,一般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的,股东完成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所以出售公司是不符合职务侵占构成要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了职务侵占之后,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数额较大的话是会进行定罪判刑的,职务侵占罪立案归还财物依然会被判刑,归还财物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只要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要件就属于。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既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有可能是私人所有的。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等等。
股东占有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前提是1.该股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2.占有公司财产时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但将公司、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