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条件: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股东是不能申请公司破产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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