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被强制执行的,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或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理,不管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继承,《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另外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没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指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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