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1、出资补缴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出资违约责任。3、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逾期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如该股东无力补足差额,则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代为补足,并向该股东追偿。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在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时,尽量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股东有下列义务:1.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2.遵守公司章程。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
不能,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吸纳新股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属于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且必须经代表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原股东亦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销公司,也就是公司解散,不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应当经过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个别股东不签字,不影响注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