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管义务主要如下: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主体法。所以明确表明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利益均衡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
公司法的性质:(一)公司法是私法;(二)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三)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公司法的特征:(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法人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以及名称、住所、分立、合并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需要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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