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没有犯罪动机。有犯罪动机的,一般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有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没有犯罪动机。有犯罪动机的,一般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有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均属于过失犯罪,但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常见的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等。
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过失犯罪包括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均是过失犯罪。但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常见的过失犯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等。
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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