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有:(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如果公司继续经营困难且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没有办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事由:(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解散的事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中有规定。 法律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总结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
公司解散的相关事由: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以下这些:(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可以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