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挪用资金需具体分析。主体方面,法人非挪用资金罪适格主体。若为法人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可能构成;若法人决策机构集体决定挪用,可能涉其他罪名。单纯法人无此罪,内部人员挪用行为可能构成。

单位本身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该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其侵犯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有三种行为方式。单位集体决定借贷资金谋私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独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此罪指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独资企业工作人员挪资金且满足犯罪要件就可能构罪。判断是否构罪要综合多因素,不同地区标准有别,有问题要咨询律师。

挪用资金罪中,使用资金方是否构成共犯依具体情况定。若与挪用人共谋,包括商议挪用等且有明确联络,构成共犯;若在挪用人挪用后知晓并被动使用未参与挪用行为,一般不构成共犯。关键在于是否有共同挪用故意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