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公司法破产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3、分配破产财产;4、分配完毕,申请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法人变更的无需清算。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原因而解散的,才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出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规定。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公司法人解散要清算。根据法律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