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
1、公司法人若发生合并变更之后,其债权仍然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公司发生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债权。2、《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公司法人若发生合并变更之后,其债权仍然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公司发生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债权。2、《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公司法人若发生合并变更之后,其债权仍然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公司发生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债权。2、《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公司法人若发生合并变更之后,其债权仍然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公司发生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债权。2、《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公司法人若发生合并变更之后,其债权仍然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公司发生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债权。2、《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公司法人若发生合并变更之后,其债权仍然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公司发生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债权。2、《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公司法人若发生合并变更之后,其债权仍然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公司发生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债权。2、《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公司法人若发生合并变更之后,其债权仍然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公司发生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的债权。2、《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