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一般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等。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等等。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义务主要包括:1、股款连带认缴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等。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由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的职务侵权,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等等。
公司设立失败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时发起人。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