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投资是公司以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和债权人。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允许转投资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对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进行真实有效出资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1、公司只能向其他企业投资,而不能向非企业组织投资,因为非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向非企业组织投资,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2、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转投资行为对于活跃资本市场和企业扩展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转投资又是公司并购、扩张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因此转投资已成为企业间相互重组和联合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1、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是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公司要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二者的主体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的享有者是股东,而非公司,股权转让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同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公司对资产享有所有权,而非股东,故资产转让的主体是公司本身。
1.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首先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分立的决议,并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原来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