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可能有不少人知道,一般我国公司法当中是要求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有2/3以上的股东同意的。不过也有个别的公司章程当中制定的特别事项,需要由全体股东同意。那么,公司法全体股东同意能否有效?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公司担保不一定需全体股东同意。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方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行。为他人担保依章程,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议,是否需全体同意取决于章程规定。

注销公司一般无需全体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但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要按章程执行。

公司收购不一定要全体股东同意,股权收购通常收购方与出让股东达成协议即可,控制权转移等重大事项依章程规定特定比例以上股东同意。资产收购由管理层或董事会决策,依章程多数决通过。但章程有特别规定则需全体股东同意,依多种因素判断。

公司担保是否要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过半可担保公司。若需对外投资或担保,依章行事,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额度有限,则不可超标。公司可为股东或实控人担保,但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股东与被实控人支配者,无权参与此议案。该决议需半数以上出席会议股东投票通过。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