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1、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2、查阅公司相关文件。例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3、分红、优先认购等。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分红、优先认购;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3、其他权利。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分红、优先认购;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3、其他权利。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虚假出资,公司法是这样规定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股东变更的规定有: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受限制;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3、其他规定。
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