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公司法股东登记制度及效力

公司法股东登记制度及效力

2023.03.13 公司法 51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报告编号:NO.202303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0203

    精选解答
  • 61163022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新《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
    华律网小编企业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等权利。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自益权是股东以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而共益权是股东以参与
  • 新公司法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华律网小编新公司法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 从本案看股东登记的效力
    2002年3月20日,甲(有限)公司与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章程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公司持75%股份,乙公司持25%股份。
  • 从本案看股东登记的效力
    华律网小编[案情] 2002年3月20日,甲(有限)公司与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章程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公司持75%股份,乙公司持25
  • 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华律网小编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赋予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安排。具体地,它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