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1、公司只能向其他企业投资,而不能向非企业组织投资,因为非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向非企业组织投资,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2、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如下:(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对外投资也叫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企业法人财产对外投资,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股东的行为。
股东人数,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为五十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二至二百人,但是股东的人数是没有上限的,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具有资合性。
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如下:(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对外投资也叫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企业法人财产对外投资,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股东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转投资行为对于活跃资本市场和企业扩展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转投资又是公司并购、扩张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因此转投资已成为企业间相互重组和联合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外部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