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点复杂,要看具体情况。
[cp]哪些情况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
2、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
3、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
5、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董事或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7、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8、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
9、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
公司破产如果任教注册资本没有到位,那你应该在认缴注册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股权律师为您解答:主要看公司是否出资到位。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约定,有关股东权利义务条款,看清楚
您好,根据目前描述比较难给出具体意见,可以具体说明一下你的问题吗?——我会竭尽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